甲公司为一家注册在A国的公司,甲公司通过其在B国的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丙公司(居民企业)。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按照中国与A国、B国的税收协定,A国居民可享受的股息优惠税率为10%,B国居民可享受的股息优惠税率为5%。乙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自成立以来不从事任何实质业务,没有配备资产和人员,也没有取得经营性收入。2021年3月,乙公司取得丙公司对其分红净所得95万元。乙公司于2021年4月将其中65万元转给母公司甲公司。申请人乙公司申请判定自己为受益所有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题目中所描述情形是否有利于对申请人乙“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并说明理由。
(2)判定该股息红利所得受益所有人。
(3)计算丙公司向乙公司分配股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丙公司向乙公司分配股息时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不需要说明理由;如需要,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1)题目中所描述情形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根据规定,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①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②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③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该题中乙公司于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A国的甲公司,乙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且乙公司所在国B国对该所得可享受的股息税率更优惠。上述情形均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2)该股息红利所得受益所有人为甲公司。
(3)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95÷(1-10%)×10%=10.56(万元)
(4)丙公司向乙公司分配股息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股息红利属于非保本收益,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