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服装生产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
2022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收入、成本中包含转让自建旧办公楼合同记载的含税收入1300万元、成本700万元(其中土地价款200万元),但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6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5成。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进项税额4.6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其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税法上选择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6)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72万元,发行期限3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700天。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向环保设施建设捐款1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销售旧办公楼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旧办公楼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2)计算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当年会计上应计提的折旧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4)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转让国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计算旧办公楼销售环节应缴纳的税费:
应缴纳的增值税=1300÷(1+5%)×5%=61.90(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61.90×(7%+3%+2%)+1300×0.5‰=7.43
+0.65=8.08(万元)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200+8.08+1600×50%=1008.08(万元)
增值额=[1300-1300÷(1+5%)×5%]-1008.08=230.02(万元)
增值率=230.02÷1008.08×100%=22.82%,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30.02×30%=69.01(万元)
(2)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将其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是不正确的,需作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当年会计上应计提的折旧费用=36÷10÷12×4=1.2(万元)
(3)业务2,应计提折旧1.2万元在税前扣除,企业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所以多扣除了(36
-1.2)万元,需要纳税调增会计利润。
业务3,计入资本公积是错误的,应价税合计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应调增会计利润。
该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1100-69.01-8.08+36-1.2(业务2调增会计利润)+(30+3.9)(业务3计入营业外收入)=1091.61(万元)
(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130×60%=78(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2=(40000-1300)×5‰=193.5(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30-78=52(万元)
(5)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80-1200×14%)+(28
-1200×2%)=16(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72×(5%÷365)×700=6.9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万元。
(7)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80-1091.61×12%=49.01(万元)
(8)该企业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91.61+52+16-6.90+49.01-(36-1.2)=1166.92
(万元)
(9)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66.92×25%-36×10%=288.13(万元)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