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军队文职合同制的关系报考的各位最关心的莫过于随时被解聘的情况,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通过考核后,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是不会出现随意解聘的情况。但是,如果发生了,又会有什么补偿呢?
军队文职实行委任制与聘用制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军队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是文职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类岗位人员主要实行聘用制,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
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特殊情况:如对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明确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不实行试用期;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鉴于其属于“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确不实行试用期。
文职人员经济补偿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的6种情形条件:
1、用人单位提出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
2、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存在过失行为,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聘用合同的,或者因用人单位以低于原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不利于文职人员的条件提出续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不同意续订而终止聘用合同的;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6、聘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情形出现的。
二、经济补偿标准:
明确经济补偿按照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文职人员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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