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有哪些:
军队文职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在往年的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中,明确提出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
其次再来了解定向招考对象包括哪些:
军队文职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016年度全军和武警部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工作,首次将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子女及现役军人配偶,纳入军队文职人员定向招聘范围。
在2019年军队文职招聘工作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在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中,海军航空大学透露出今年文职招考的新政策: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从定向招录到加分再到加分政策再次放宽,可以看到我军的文职政策正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充分体现了中央军委对烈属军属的关心厚爱,有利于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官兵献身强军事业的内在动力。
另外,除了公告上明确规定的招考对象之外,这些身份的人员也能报考:
一、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面试时,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二、已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那么,有哪些人员是不能报考军队文职人员考试的呢?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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