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在研究儿童言语发展过程的时候发现,无论哪个种族的儿童,其言语发展的过程极为相似。具体表现为:大约1岁时,能说出被他人理解的词;2岁末能说出词组;4~5岁能说出符合语法结构的句子。这表明,儿童在出生后的4~5年内即获得了基本的听说能力。试选用两种不同的言语获得理论解释上述现象。
(1)对于材料中现象的分析:题中材料表明无论哪个种族的儿童,其言语发展的过程极为相似,这说明所 有人类个体言语获得过程有着固有的程序,而各个种族、文化和国家中的个体甚至同一种族、文化和国家中的 个体其成长经历和成长环境都是不一样的。这种外部环境的差异并未导致个体语言发展的大的差异,其原 因在于个体言语获得的过程受到生物遗传因素的影响较大,正常的人类在正常环境中存在的差异不足以改 变这种由生物遗传因素所规定了的言语发展过程。因此解释上述现象的理论应该是支持言语发展受先天因 素影响的理论。下面分别阐述言语获得的先天论和相互作用论。 (2)能够解释现象的第一种言语获得理论:先天论。这种理论认为语言能力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乔姆斯 基的先天语言能力说认为,语言是普遍语法能力(知识)的表现,语言获得过程就是由普遍语法向个别语法转 换的过程,这个转换是通过语言获得装置(LAD)实现的。儿童获得的是一套支配语言行为的特定的规则系 统,因而能产生和理解无限多的新句子,表现出很大的创造性。 (3)能够解释现象的第二种言语获得理论:相互作用论。言语发展是生理成熟、认知发展与不断变化的语 言环境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酌结果。皮亚杰的认知相互作用论认为,语言是儿童许多符号功能的一种,认知 结构是言语发展的基础,言语结构随着认知结构的发展而发展,个体的认知结构和认知能力源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清人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说:“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
请根据这段文字,分析说明《明律》在刑法适用原则方面的特点。
古装戏《徐九经升官记》中主人公徐九经有一句著名台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学的角度,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论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1997年夏,原A市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勇健,二人交往密切。1998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575只瑞士高档手表至A市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査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 774 746.24元,偷逃关税763 494.8元。1998年8月,高某、李勇健找到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刘某受高某的指使第二次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价值人民币19 867 110.3元,偷逃关税3 019 800.9元。后案发,高、刘二人被捕,李勇健在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如果构成犯罪,应对高某定何罪?
(4)高某称其并未直接参与各项活动,请求从轻处罚是否成立?
(5)对刘某处罚时应注意什么情节?
(6)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是否有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邵某(出生于1984年8月5日)自幼就游手好闲,偷摸成性。在14岁之前盗窃包括父母在内的他人各类财物总计约25 000余元。1998年8月5日生日那天,邵某邀集几个同学、朋友到一饭馆聚餐,席间邵某及其朋友猜拳划令、又唱又笑,结果引起邻座另几位小青年的不满,其中一位(古某)出面劝说了几句。邵某认为这是在朋友面前让自己难堪,十分恼火,就不客气地与其争吵,争吵中古某推了邵某一把,邵某恼羞成怒,借着酒力,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古某连刺数刀,古某躲闪不及被刺中要害部位,当场倒地身亡,邵某见状吓得立即逃跑。在回家的路上,想到杀人是要偿命的,觉得还是远走高飞好,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于是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看见一个“大款”模样的人提着包走在前面,邵某紧紧跟随,走到一胡同口,掏出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15 000余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当天夜晚,邵某就赶奔其在外省的外婆家避难。2000年6月的一天,邵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半新的“桑塔纳”,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水果摊撞毁,并致摊主当场死亡,后加大油门逃走。第二日下午,邵某将汽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出。不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邵某还主动交待了其于1999年9、10月份曾经先后两次受人之托,将两包约2 000克的“白面”(毒品)从乡下带到省城,共得到酬金6 000元的行为。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从刑法意义上分析,邵某的上述哪些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哪些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邵某依法如何处理?
(3)假如邵某将水果摊的摊主撞成重伤,此时邵某下车看周围有许多围观的人,就声称把伤者带到医院抢救而离开了现场。但在途中邵某发现无人跟随,就把车拐进一树林中,将伤势很重的摊主扔在他人一时无法发现的树丛中,然后驾车逃跑。后摊主因失血过多又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则此案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李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迟迟不予答复。李某遂于第2年的10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张某的赠与行为,并用该赠与的房产清偿自己的债权。张某的代理人则提出,李某的撤销权巳经超过法定的1年除斥期间,法院不予保护。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张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民法典》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请问:以上观点哪一个正确?为什么?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以自有三层楼房一幢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未到期,甲因病去世,三个子女各得抵押房屋的一层,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乙在一次车祸中死亡,30万元债权由其三个子女各自继承10万元。现债权到期,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甲的三个子女以房屋巳变更产权登记,且债务是先父生前所欠,与己无关为由,拒绝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请根据抵押权的基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本案。
《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下列人员中,属于伪证罪的主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