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资格 → 证券从业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21年04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密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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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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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在处理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时,证券公司应注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发生( )。
①证券公司持有股东的股权
②股东违规占用证券公司资产
③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不得损害所控股的证券公司的利益
④证券公司股东的人员在证券公司兼职的,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⑤证券公司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法维护证券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开展业务竞争;证券公司不得持有股东的股权;证券公司不得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股东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产。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哪种情形,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股东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③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④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本题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股票上市交易暂停的情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东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属于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①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②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③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④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权买卖
本题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规范问题。
证券公司治理基本要求有( )。
①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
②不得侵犯客户合法权益
③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④实时监控有关账户的交易行为
本题解析:
考点:证券公司治理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不得侵犯客户合法权益;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保密与培训制度表述正确的有( )。
①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③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监会依法进行调查
④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财务顾问主办人保密与培训制度。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除名退伙情形( )。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题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存在( )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②上市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本题解析: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7)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③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结算
④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本题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的一般规定。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试卷分类: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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