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舍法”的主要内容。
《宋史?神宗本纪》记载:“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立太学生内、外、 上舍法。”在元丰二年(10乃年),经御史中丞李定等的修订,“三舍法”更为完备。 其主要内容为: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 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递升的等级,太学生相应分为三部分,初入太学者,“验所隶州公据",经考试合格人外舍肄业,为外舍生。 外舍每月考试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公试(升舍考试),成绩获得第一、二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人内舍肄业,为内舍生。内舍 每两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为优、平两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人上舍肄业,为上舍生。上舍亦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方法与科举考试“省试法”相同,太学学官 不能参与,而由朝廷另委考官主持。成绩评定分为三等:平时行艺与所试学业俱优为上 等,一优一平为中等,全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者免殿试,直接授官;中等者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三舍法”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舍考试制度,对学生的考察和选拔力求做到将平时的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 合,学行优劣与对他们的任职使用相结合, 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太学教学质量。同时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融养士与取士于太学,无疑提高了太学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