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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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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的阳阳在花园路小学就读,和亮亮是同班同学。2018年11月2日放学后,亮亮想要买价值1元的橡皮,无奈没有带钱,于是阳阳买下橡皮后送给了亮亮。2018年11月4日阳阳的妈妈因辅导阳阳作业达不到效果,生气的将自家阳台独有的一盆花从5楼扔下去,砸伤了正在楼下跳广场舞的邻居王某。因两家关系较好,王某没有向阳阳妈妈主张权利,直到2023年1月2日,两家因争夺车位交恶,王某才要求阳阳妈妈对砸伤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1月30日,阳阳和亮亮在校内上课时,因学校保安看管不严,导致被闯入校内的张某拿棍棒打伤。
(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限经过,王某仍然有权提起侵权之诉,只是阳阳妈妈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抗辩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所以选项B、C、D错误。
10岁的阳阳在花园路小学就读,和亮亮是同班同学。2018年11月2日放学后,亮亮想要买价值1元的橡皮,无奈没有带钱,于是阳阳买下橡皮后送给了亮亮。2018年11月4日阳阳的妈妈因辅导阳阳作业达不到效果,生气的将自家阳台独有的一盆花从5楼扔下去,砸伤了正在楼下跳广场舞的邻居王某。因两家关系较好,王某没有向阳阳妈妈主张权利,直到2023年1月2日,两家因争夺车位交恶,王某才要求阳阳妈妈对砸伤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1月30日,阳阳和亮亮在校内上课时,因学校保安看管不严,导致被闯入校内的张某拿棍棒打伤。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张某打伤阳阳和亮亮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教育机构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本案中,花园小学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所以选项B、E错误。
10岁的阳阳在花园路小学就读,和亮亮是同班同学。2018年11月2日放学后,亮亮想要买价值1元的橡皮,无奈没有带钱,于是阳阳买下橡皮后送给了亮亮。2018年11月4日阳阳的妈妈因辅导阳阳作业达不到效果,生气的将自家阳台独有的一盆花从5楼扔下去,砸伤了正在楼下跳广场舞的邻居王某。因两家关系较好,王某没有向阳阳妈妈主张权利,直到2023年1月2日,两家因争夺车位交恶,王某才要求阳阳妈妈对砸伤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1月30日,阳阳和亮亮在校内上课时,因学校保安看管不严,导致被闯入校内的张某拿棍棒打伤。
(2)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针对阳阳妈妈砸伤王某一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物件致害侵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题能够确定阳阳的妈妈为侵权人。所以选项A、C错误。本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王某是否有过错不是侵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8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款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
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违约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或者退货。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
纳税人甲201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如果对甲的暴力抗缴致人重伤的行为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5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2年,又犯盗窃罪,则对甲的假释(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假释的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纳税人甲201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如果在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的过程中,造成一名税务人员重伤,对甲的行为(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抗税罪。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即应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纳税人甲201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对于甲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的认定和量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题中甲少缴税款2万元,不满足逃税罪的数额标准,不构成逃税罪。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甲的行为不符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条件。所以选项B错误。甲的逃税行为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所以选项E错误。
甲企业将其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抵押给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2018年9月6日订立抵押合同,同日该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甲企业又与招商银行协议将其现有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贷款600万元,双方于2018年9月10日订立抵押合同,同日该合同生效,9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企业仍资金不足,又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交通银行贷款3000万元,双方于2018年10月15日订立抵押合同,同日该合同生效,10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企业还将其所有的汽车质押给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于2018年11月1日订立质权合同,同日该合同生效,次日交付质物。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8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款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
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下列关于本案违约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或者退货。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三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关于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的管辖问题,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的管辖问题。《监察法》第16 条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15 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所以选项A、B 说法正确。该法第17 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所以选项C 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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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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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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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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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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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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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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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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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9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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