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地处某县城的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甲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服装业务,2020年该公司的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税务师对202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
资料一:4月账面记载,收到某公司赞助款1.09万元。进一步审查发现,该款项属于顺路帮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某公司给予的感谢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900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10900
资料二:5月某份凭证账面记载如下: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管理费用—其他11300
进一步审查发现是公司利用闲置货车(2017年购入)对外出租,取得的补偿款。
资料三:12月对一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资料四:12月25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共226万元(服装成本价150万元,与代销单位不含税结算价为20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260000
贷:预收账款2260000
资料五:将位于本县的闲置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收取含税租金39.24万元,租期3年,每年收取一次租金。12月收到次年租金39.24万元。甲公司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92400
贷:预收账款392400
资料六:12月接受股东捐赠生产用设备一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资本公积113000
资料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包含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2500万元(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自办职工食堂补贴80万元)、职工福利费3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研究开发费5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按年结转损益,假设2020年度尚未结账;当年增值税无欠税、无留抵;计算涉及金额的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
(1)根据资料一,说明甲公司赞助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2)根据资料二,说明甲公司补偿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3)根据资料三,说明甲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果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
(4)根据资料四,说明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5)根据资料五,说明甲公司收到租金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6)根据资料六,说明甲公司接受股东捐赠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简要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
(7)根据资料七,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8)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
(9)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1)、
赞助款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该业务收到的赞助款实质是甲公司对外提供运输服务的收入,甲公司应确认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09÷(1+9%)×9%=0.09(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 10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
(2)、
补偿款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该补偿款实质上是对外出租有形动产的收入,不应当冲减费用,应当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1+13%)×13%=0.13(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3)、
甲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4)、
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应当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预收账款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
贷:发出商品 1500000
(5)、
甲公司收到租金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租金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24÷(1+9%)×9%=3.24(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预收账款 3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400
(6)、
甲公司收到股东捐赠不需要纳税调整。理由:根据规定,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7)、
①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应纳税调整额: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监察委员会办理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一审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逃税罪应当具备的要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