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6000 万元,产品销售成本 45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525 万元,销售费用 360 万元,管理费用 340 万元,财务费用 300 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 800 万元以及投资收益 350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 300 万元,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 10 万元,该企业 2019 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 10 万元。该企业适用的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 1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出租不动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2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
广告宣传费 2019 年未抵扣完金额为 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19 年未抵扣完金额为 10 万元。
2021 年 4 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对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 月 20 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 50 箱 A 牌高档化妆品的代销清单及货款 226 万元(50 箱 A 牌高档化妆品成本价 120 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 200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 A 牌高档化妆品 2260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 A 牌高档化妆品 2260000
(2)企业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将本地闲置的厂房出租,合同中列明年含税租金收入 26.16 万元,未列明租期。企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 26.16 万元,款项已经收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61600
贷:其他应付款 261600
相关折旧已经正确计提并计入了正确的会计科目。企业已经在租赁合同上贴印花税票 5 元,并缴纳了房产税 1.08 万元。该厂房原值 500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 20%。
(3)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 120 万元、广告宣传费 100 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 40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民政厅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 200 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0 万元;
(5)营业外收入中含有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 600 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收入为 1100 万元,技术转让成本为 495 万元,缴纳相关费用 5 万元;
(6)成本费用中含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 20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3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5 万元;
(7)6 月 8 日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60 万元,增值税款 7.8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次性扣除。当年会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 6 年计提折旧,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 10 万元。
(8)7 月 10 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支付金额 30 万元、增值税额 3.9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 1.1875 万元,计入制造费用并已经结转入产品销售成本。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次性扣除。
(9)投资收益 350 万元,其中直接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投资收益 50 万元,从境外分公司分回的股息 300 万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当地所得税率为 20%(不考虑境外征收的预提所得税)。
(1)逐一指出企业的各项业务会计处理存在的错误之处(若有)及对税收的影响;无错误的,指出其纳税调整金额。(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 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简表)。(单位:万元)
(1)业务 1 解析
收到代销款及清单时应该确认收入,由于没有确认收入:
①少计收入 200 万元
②少结转成本 120 万元
③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万元
④少计消费税=200×15%=30(万元)
⑤少计城建及教育费附加=(26+30)×10%=5.6(万元)
(2)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监察委员会办理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一审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逃税罪应当具备的要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