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会类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二)2010年赵某入职某公司,担任网站设计师。2014年1

(二)

2010年赵某入职某公司,担任网站设计师。2014年1月离职自行创业。2015年1月重新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月薪2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4万;按照合同约定干满3年后离职,其及家人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离职后按月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2016年1月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财务困难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同年3月赵某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取消竞业限制。

1、分析公司与赵某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赵某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本题解析:

1.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中约定赵某月薪2万,试用期工资1.4万不符合规定,其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6万。

(2)合同约定干满3年后离职,其及家人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赵某是网站设计师,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合同更不能限制其家人的工作。

为确保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性,应当注意几点:

①主体适格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即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会因为主体不适格导致其无效。

②期限合法方面。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③经济补偿方面。如双方对经济补偿未做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做了具体规定。另外,针对企业与员工约定在职期间发放经济补偿的情形,实践中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④违约金方面。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尤其是针对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地位、违约方主管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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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中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干满3年后离职,其及家人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离职后按月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些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合同无效,法院应支持赵某的申请。

更新时间:2022-01-0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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