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8年,甲与其两名兄弟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某豌豆主产区要求农民低价出售豌豆给他们。多年来,数名不服从要求的农民被打成重伤,其他农民不得不将豌豆低价出售。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项,甲等人将数名不服从的农民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是无事生非,不构成寻衅滋事。
C项,甲与其两名兄弟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多年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地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成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项,甲等人强迫农民低价出售豌豆给他们,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