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两年内完成一部电视剧剧本,影视公司支付稿酬50万元。后甲将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转让给乙。甲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 )。
AC两项,《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债权转让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就已经发生。本题中,甲的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影视公司的同意,并且该债权转让在甲与乙签订转让合同时已经生效。
BD两项,《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工)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题中,甲请求影视公司支付稿酬的权利并不属于以上三种不允许转让的债权情形,因此甲可以转让该债权,债权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