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竞争对手的网络店铺大量虚假购买商品,电商平台因此认定该店铺恶意刷单,并予以搜索降权处理,导致该店铺的产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造成经济损失35万余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题中,甲大量虚假购买商品,营造竞争对手店铺刷单的表象,主观上以报复和获利为目的,客观上导致竞争对手店铺的搜索降权,削减电商生产经营的规模,致使其店铺的产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损失35万元。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