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拾得乙丢失的手机,向乙索要2000元报酬,乙表示面谈。见面后乙称只给500元,甲因此拒绝返还手机。乙要求甲返还手机的请求权有( )。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和第316条的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负有下列义务:①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②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项,本题中,甲拾得手机拒不返还,属于侵犯乙的财产权的行为,乙可以侵权请求权要求甲返还手机。B项,甲拾得乙的手机后以拾得遗失物为法律依据对手机进行占有,乙请求甲返还手机,甲拒不返还,此时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乙作为物权人可以占有返还请求权或返还原物请求权等物权请求权要求甲返还手机。C项,甲拾得手机不返还给乙,甲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乙的财产受损,乙可以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甲返还手机。D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甲侵占遗失物,没有为乙谋利益的意思,不属于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