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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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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是( )。
本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03条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①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1093条第3项];②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1094条第3项];③收养人须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1098条];④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1100条第1款]。未成年人均可以被收养,不要求必须“不满14周岁”。
甲毒瘾发作,委托乙到住在同一小区的毒贩(另案处理)处代购毒品,并向乙支付了“劳务费”。乙购买了2小包海洛因交给甲吸食。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ABD三项,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题中,甲买毒品是为了吸毒,不是为了贩卖毒品,因此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乙收取“劳务费”帮吸毒的甲代购毒品,从中牟利,是为了贩卖毒品,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
C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时,要注意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的持有毒品为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贩卖毒品必然持有毒品,因此不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工休期间,建筑工人甲在工地上将与自己相互嬉闹的工友乙推倒,致乙跌落摔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本题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要注意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界限。本题中,甲与工友相互嬉闹致其死亡,甲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项,要注意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因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和行为人能否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甲与乙在工地上相互嬉戏并将乙推倒,甲应当注意到其行为可能会致乙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B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甲乙的相互嬉戏行为发生在工休期间,并非发生在生产、作业中,因此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C项,要注意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两种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并非是希望或放任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乙的债权,甲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甲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作了抵押,乙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须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可以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赠与等,即属于继受取得方式。本题中,甲将房屋赠与乙,但房屋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未发生移转,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甲;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变为丙。甲丙之间“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与法律规定冲突,基于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本题中丙继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甲以5万元购得一块手表,甲的朋友乙发现该表系高仿品,但未告知甲。丙看见该手表有意购买,乙为让丙买下该表,对丙声称该表是绝版正品,丙信以为真,遂以5.5万元买下该表。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
本题解析:
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可撤销。《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对于手表系高仿品并不知情,且甲不知道乙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丙不享有撤销权,合同有效。
甲收到乙通讯公司短信,内容为:本公司为您提供实时天气预报服务,每月收费5元,如不接受此服务,请回复“N”。甲看后未予理睬。后甲发现乙公司向自己收取了该费用,遂要求返还。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天气预报服务合同( )。
本题解析: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是所有合同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包含: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②当事人就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③合同内容明确;④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等。乙公司向甲发送短信的行为是要约行为,需要获得甲的承诺后合同才成立。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本题中,甲的沉默不能视为承诺,故甲与乙公司的合同不成立。
微信名为“温柔的小蜜蜂”的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图配文称:张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服用“小蜜蜂”牌保健品后病情得到控制。李某发现该图用的是自己的生活照,且文字内容与自己毫不相干。该用户侵犯了李某的(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题中,“温柔的小蜜蜂”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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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学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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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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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硕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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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硕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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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西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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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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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431金融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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