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物业公司委托乙清洁公司清洁其管理的某住宅楼外墙,乙公司指派的员工丙因操作不当,致清洁工具从高处掉落,砸中业主丁的汽车。丁的损害应由( )。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题中,丙因操作不当造成丁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是在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时造成丁损害的,因此其侵权行为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