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债权让与。
【分析】本题考查债的主体变更中的债权让与。该考点内容集结成块,是简答题、论述题的常见考点。总体上本题难度适中,作答关键在于确定答题的采分点并准确做答。本题做答要点应包括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的条件以及债权让与的效力,三者缺一不可。因此,考生在复习此类极易作为简答题考查的知识点时,应形成条理清晰的逻辑框架,以便提高记忆的效率和准确度。
(1)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2分)
(2)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3分)
①存在有效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
②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③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分)
(3)债权让与的效力:
①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发生于让与人及受让人之间的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转让的债权及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让与人对让与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4分)
②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转让协议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主要有: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