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侵犯商标权的主要情形。
【分析】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但是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远远大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7条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种情形,考生熟练记忆并全面做答即可。法硕考试的简答题很少考查采分点超过5点的内容,本题由于采分点较多,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全面复习,不要遗漏可考知识点。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分)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1分)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1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1分)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2分)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