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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5-1,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要求赶工方案既实现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
事件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
事件3: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该项目投入使用后,预计每周净收益5.6万元。
问题:
1.指出图5-1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关键工作,并计算H、L工作的总时差。
2.事件1中,监理机构应如何调整进度计划?说明步骤和理由。增加赶工费共计多少万元?
3.事件2中,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此时的关键线路有几条?
4.事件3中,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1.根据计算,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C→G→J→M,关键工作为A、C、G、J、M。
H、L工作的总时差分别为5周、12周。
2.第一步:将G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l周,增加赶工费0.4万元;
理由:由于关键工作为A、C、G、J、M,且缩短G工作的持续时间增加的赶工费(0.4万元/周)最少。
此时,关键线路仍为A→C→G→J→M,工期为37周,关键工作仍为A、C、G、J、M。
第二步:将M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增加赶工费0.8万元;
理由:经过第一步后,除A、G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能缩短外,缩短M工作的持续时间增加的赶工费(0.8万元/周)最少。
此时,关键线路仍为A→C→G→J→M,工期为36周,关键工作仍为A、C、G、J、M。
因此,最优赶工方案是将G工作和M工作持续时间各缩短1周,增加的赶工费为0.4+0.8=1.2(万元)。
3.(1)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
H的持续时间为600/400×8=12(周)
L的持续时间为600/400×2=3(周)
(2)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没有影响;
理由:增加H、L的持续时间只是利用H、L的总时差,原关键线路仍是关键线路,总工期仍为36周。
(3)关键线路有两条:A→C→G→J→M;A→D→H→J→M
4.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
理由:在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工作J为关键工作,将J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只需增加赶工费2万元,其余三项工作则无需赶工,而拖延1周工期将损失净收益5.6万元,故应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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