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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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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8 月,张某在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税务稽查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该单位为不交和少交税款,经研究决定向张某行贿,张某在收受该厂贿赂的50000 元和礼品后,擅自隐瞒甲市某单位应当补交税款的真实情况,出具了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应当补交企业所得税2739.66 元、罚款1 倍的检查表。2018 年6 月4 日经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稽查局对该单位2014 年度纳税款情况进行专案稽查,查出该单位在2016 年度应补交纳税调增税款229377.74 元,致使国家少征、不征税款226638.08 元。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若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甲、乙拟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 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乙遂找到丙,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购买量降为之前的4/5。但甲、乙双方达成改变的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数量的协议,未经丙书面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材料①:甲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1日,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宗地交付甲公司占有;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材料②:同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方便通行;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材料③:2018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但甲公司未依约定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某商业银行以获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材料④:2018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甲公司董事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曾为该2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3)根据材料③,关于甲公司、丙公司与招商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消灭、抵押权的设立。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因此,甲公司欠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甲公司以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抵押权。所以选项C、D错误。抵销是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冲抵,以相互消灭债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是一种代物清偿而非抵销。
材料①:甲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1日,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宗地交付甲公司占有;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材料②:同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方便通行;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材料③:2018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但甲公司未依约定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某商业银行以获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材料④:2018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甲公司董事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曾为该2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2)根据材料②,甲公司对乙公司所属土地享有的权利为(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利用乙公司的土地,目的是便利使用自己的土地,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地役权合同。
材料①:甲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1日,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宗地交付甲公司占有;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材料②:同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方便通行;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材料③:2018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但甲公司未依约定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某商业银行以获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材料④:2018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甲公司董事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曾为该2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1)根据材料①,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为(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时间。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可知,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是2017年11月5日。
沈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洪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洪某擅自撬门装修,深夜施工噪音导致邻居吴某经常失眠。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本题中,洪某进行房屋施工对吴某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妨害,吴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至于请求的对象,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人仍然是沈某,因此吴某可以向沈某提出请求。同时,由于洪某直接造成了妨害的产生,吴某也可以向洪某提出请求。所以选项A、B 说法正确。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只要妨害存在,就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选项D 说法正确。
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 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所以选项A 正确,选项C 错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以适当的方式向债权人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所以选项B 错误。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所以选项D 错误。
甲公司因为不能清偿银行的到期贷款,被银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列有关各方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便使债务人的财产和债权人的权利行使都纳入统一的集体程序之中。所以选项A、B 符合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所以选项C 符合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所以选项D 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所以选项A 说法正确。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选项B 说法正确,选项C 说法错误。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选项D 说法正确。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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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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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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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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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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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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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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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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