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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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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6)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本题解析: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75%=15(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税法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会计核算未扣除的部分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1.9-5.46=76.44(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20.54+75+6+6+2-15-230-76.44=588.10(万元),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88.10×25%-81.9×10%+5-150=-6.17(万元),所以本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5)企业当年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实发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8%=12(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4)企业当年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广告费的纳税调整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当年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75+6=81(万元)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3)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20.54×12%=98.46(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万元)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企业当年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81.9÷10÷12×8=5.46(万元),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5.46-40×(7%+3%)+230=820.54(万元)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A国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A国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
(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
(3)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
(4)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张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本题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00×12+60000×(1-20%)+90000×(1-20%)+12000×(1-20%)+60000×(1-20%)-60000]×20%-16920=26760(元)
甲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26760×12000×(1-20%)÷[8400×12+60000×(1-20%)+90000×(1-20%)+12000×(1-20%)+60000×(1-20%)]=922.76(元)
在甲国已纳税额=18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922.76元,应补缴税额为0。
乙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26760×60000×(1-20%)÷[8400×12+60000×(1-20%)+90000×(1-20%)+12000×(1-20%)+60000×(1-20%)]=4613.79(元)
在乙国已纳税额=120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4613.79元,应补缴税额为0。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
(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
(3)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
(4)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张某拍卖小说手稿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解析: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拍卖小说手稿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0×(1-20%)×20%=14400(元)。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
(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
(3)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
(4)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为境内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解析: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
(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
(3)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
(4)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张某取得工资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本题解析:
张某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8400×12-60000)×10%-2520=1560(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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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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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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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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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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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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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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