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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1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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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计1291万元,未行成无形资产。2022年3月份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968.25万元,聘请税务师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2017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1年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1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1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研发机构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事项(1)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100×100%=100(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0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程某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本题解析:
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3.23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2.76万元 实际抵免额为2.76万元。 境内外经营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22.27-2.76=19.51(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0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程某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2.34×35%-6.55(速算扣除数)=22.27(万元) 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22.27×48.91/82.34=13.23(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0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程某取得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境内经营所得800×10%+境外48.91-6-4400(三险一金)×12/10000=117.63(万元) 捐赠限额=117.63×30%=35.29(万元)。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52万元,超过限额,只能扣除35.29万元。 取得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17.63-35.29=82.34(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0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取得的转增股本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所以用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20%=16(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0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程某取得该股份转让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1.5-2.5)×100-500×70%=550(万元)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程某取得该股份转让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0-300)×20%=50(万元)
某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计1291万元,未行成无形资产。2022年3月份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968.25万元,聘请税务师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2017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1年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1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1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研发机构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事项(4)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实际发生额的80%=477×80%=381.6(万元)小于境内研发费用的2/3,故加计扣除金额=381.6×100%=381.6(万元)
某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计1291万元,未行成无形资产。2022年3月份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968.25万元,聘请税务师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2017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1年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1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1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研发机构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事项(3)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故加计扣除的金额=220×80%×100%=176(万元)
某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计1291万元,未行成无形资产。2022年3月份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968.25万元,聘请税务师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2017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1年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1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1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研发机构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事项(2)中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之和×10%/(1-10%)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00+120+140+80)÷(1-10%)×10%=6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54万元,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94×100%=594(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初固定资产明细账分别记载经营用房屋原值3000万元,整备质量10吨的载货卡车30辆、载货汽车2辆、挂车5辆(整备质量4吨)。该企业2020年发生下列业务:
(1)5月底对原值500万元的A办公楼进行停工维修,8月底完工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房产原值增加100万元;
(2)7月底将其中原值为200万元的B仓库出租给乙企业,约定8-9月为免租期,以后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2万元,租期3年;
(3)8月底签订融资协议,以300万元不含税价格租入C仓库(出租方该仓库原值300万元,账面净值280万元);
(4)10月购入客货两用车2辆(整备质量9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辆,当日均取得车辆购置税发票。 (注:已知当地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载货车税额60元/吨,载货汽车年税额360元/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2020甲企业合计应缴纳的车船税是( )元。
本题解析: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车船税。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甲企业应缴纳的车船税=10×30×60+2×360+4×5×60×50%+9×2×60×3÷12=19590(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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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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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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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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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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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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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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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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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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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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