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并没有严重危及甲的人身安全。而甲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B项,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题中,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偶然防卫。
D项,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但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不属于暴力犯罪,所以不成立特别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