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已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乙应返还房款。乙为违约一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甲的损失,包括装修费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