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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已经上班的可以报考军队文职

时间:2022-05-26 07:45    来源:本站

招考对象为哪些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涉外安全审查)。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具体参考如下: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 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 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 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第九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十二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

(二)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第十四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缺失一侧肾脏、肾脏移植史、肾盂积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五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第十六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十八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九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它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条 癫痫或者其它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以及其它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不能通过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聘用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

(1)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2)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4)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