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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诊治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专业机构报告
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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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收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每季度向省级专业机构集中
时间:2021-11-05
不定期通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公布药品再评价的结果
时间:2021-11-16
应符合药用要求,不得对制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时间:2021-11-25
物料的验收、配制操作、检验、发放、成品分发等制度和记录
时间:2021-11-11
应维持一定的正压,并送入一定比例的新风
时间:2021-11-24
《制剂许可证》及制剂品种申报文件
时间:2021-11-17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非死亡病倒)药品不良反应
时间:2021-11-09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应当报告该药品的
时间:2021-11-06
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
时间: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