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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中国代表团的顾维钧指出,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应直接归还中国。中日关于山东的换文系因欧战爆发所致,此次和会理应予以变更。当日本代表强调它所获得的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公平合理”时,顾维钧当即反驳,“二十一条”是日本以武力威胁迫使袁世凯签署的,这不能成为依据。日本侵略山东不仅违反国际法,更会危害亚洲和世界安全,这不是巴黎和会的本意。
? ——摘自王芸生《六十年的中国与日本》?
材料二(1919年)6月24日以后,北京外交部接连电告代表团: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签,政府压力极大,签字一事请中国代表团自行决定。
?——摘自《顾维钧回忆录》?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要求和理由。(12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拒签和约的原因。(4分)
(1)要求:收回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废除中日两国之前签署的“二十一条”。 理由:山东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作为“一战”的战胜国,理应获得合法权益;“二十一条”是日本借助武力胁迫袁世凯签署的,违背条约签订应遵循的双方自愿原则;日本侵略山东不仅违反国际法,而且威胁亚洲和世界安全。
(2)原因:中国提出的合理要求遭到无理拒绝;国内爆发五四运动,强烈要求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合约上签字,这是社会民意的要求;出于民族道义和历史责任,中国代表团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捍卫民族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