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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为“书法=篆刻”教学过程设计:三种教学评价,举例说明。
(1)表现性评价。在整体的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观察、记录,搜集学生的信息,对学生在参与“书法·篆刻”模块时的欣赏、创作等学习过程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2)多主体评价。在创作结束后,展示学生的书法、篆刻作品并让学生进行自评、互评、教师点评,尤其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
(3)形成性评价。在整体的书法、篆刻的教学中需要通过欣赏、创作等环节展开,为了更好地调整教学,应该运用形成性评价,及时反馈并调整教学。
(4)质性评价。展示学生的作品并且收集学习书法、篆刻的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研习记录、构想草图、自我反思、他人评价的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