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2月~2021年6月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支付价款1500万元,将其中的1000平方米用来兴建商品房。
(2)2020年3月该项目开工建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2020年4月1日从某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施工建造,贷款期限一年,2020年发生贷款利息40.5
万元,2021年发生贷款利息13.5万元,另外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30万元、罚息10万元。均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2021年5月31日该项目竣工,共发生前期工程费用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00万元、公
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装修费用100万元以及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50万元。
(5)截止2021年6月,该项目已出售28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应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
(2)判断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罚息,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并说明理由。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500+1500×3%)×1000÷1500(土地开发比例)×2800÷3000(销售比例)=961.33(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00+800+50+100+50)×2800÷3000=1120(万元)
合计金额=961.33+1120=2081.33(万元)
(2)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理由:根据规定,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扣除。
(3)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0.5+13.5)×2800÷3000+2081.33×5%=154.47(万元)
(4)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合计金额=[(3000-1500×1000÷1500×2800
÷3000)÷(1+9%)×9%-60]×(5%+3%+2%)=11.06(万元)
(5)扣除项目合计=2081.33+154.47+11.06+2081.33×20%=2663.13(万元)
增值额=3000-(3000-1500×1000÷1500×2800÷3000)÷(1+9%)×9%-2663.13=166.23(万
元)
增值率=166.23÷2663.13×100%=6.24%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66.23×30%=49.87(万元)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