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县城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5年12月以10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8年开工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3月25日,因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2000万元。房产2021年1月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7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
(3)该项目所属物业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已移交物业公司使用,发生物业用房开发成本500万元(此成本已包含在开发成本7000万元中)。
(4)2021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房产开发期间共发生相关进项税额8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该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纳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及理由。
(2)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计税方法,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2000-10000)÷(1+9%)×9%=2642.20(万元)
(3)土地增值税前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642.20-800)
×(5%+3%+2%)=184.22(万元)
(4)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000×(1+4%)+7000]×10%=1740(万元)
(5)允许扣除的项目合计=10000×(1+4%)+7000+1740+184.22+[10000×(1+4%)
+7000]×20%=22804.22(万元)
(6)增值额=(42000-2642.20)-22804.22=16553.58(万元)
增值率=16553.58÷22804.22×100%=72.59%
应纳土地增值税=16553.58×40%-22804.22×5%=5481.22(万元)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