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万元。
企业代税务部门收取的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所以,应当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80×(1-12%)=70.4(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80×12%)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常作为颅中窝底硬脑膜平面的颅外标志( )
确定面神经垂直段的重要标志( )
乳突手术时确定鼓窦位置的重要标志( )
鼓膜松弛部附着处( )
由第Ⅴ对脑神经下颌支支配 ( )
由喉返神经支配( )
面神经支配( )
鼻咽纤维血管瘤( )
鼻咽癌( )
腺样体肥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