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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
“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A项,恶犬一般不能认定为械。BD两项,枪支及自带砍刀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院检察院“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对于夺取对方所持器械并使用的,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