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超市购买了两瓶白酒送给朋友乙,乙饮用后双目失明。经鉴定,该酒系工业酒精勾兑而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理论,与乙失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有( )。
相当因果关系说是我国判断行为与侵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行为满足条件关系和相当性时,则与侵害具有因果关系。条件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即如果没有该行为则不会造成权益的侵害;相当性是指有此行为,通常都会发生此种侵害。AB两项,平常的送酒和饮酒不会造成双目失明的损害,故甲送酒的行为、乙饮用的行为都不具有相当性,其与乙的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CD两项,如生产者不勾兑,超市不销售,就不会造成乙双目失明;而只要生产者勾兑和超市销售此类白酒,就会造成双目失明的损害。因此生产者的勾兑行为和超市的销售行为都与乙的失明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