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人身权的有( )。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A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假牙已经种植,是金某身体的一部分,王某将金某的假牙打落,侵害其身体权。B项,《民法典》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小李享有姓名权,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李某干涉小李更改姓名,侵犯了小李的姓名权。C项,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齐某对孩子具有探望权,陆某阻拦其探望孩子,侵害了齐某的探望权。探望权属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D项,为了新闻报道确有必要使用他人肖像的,是正当使用。记者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没有侵犯张某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