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A项,甲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成立侵占罪。B项,乙是临时替店主看店,乙只是占有的辅助者,真正的占有人是店主,乙不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乙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贵重物品带走,成立盗窃罪。C项,丙将他人托运的贵重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成立侵占罪。D项,丁是出纳,是占有的辅助者,真正的占有人是单位。丁谎称自己被抢劫,侵吞单位工资,视其单位性质成立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