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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比附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 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是: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