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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1)《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2)《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 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4)《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7篇。(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