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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包括:(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管理地方财政;(3)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4)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5)经批准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等变通或停止执行,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等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