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②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④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县政府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2)由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3)乡调整为镇的改革措施合法。镇的建置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4)乡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合法。乡长由乡人大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