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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
【详解】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若有权人不予追认,则该民事行为归于无效。依我国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行为;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