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研究生入学 → 法硕法学->下列哪些说法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下列哪些说法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详解】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随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而定,是允许行为人选择的。“有选择”是就行为人的行为而言的,故BD项正确;C.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的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属于有选择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