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研究生入学 → 法硕法学->提存的原因有()。
提存的原因有()。
【详解】依《民法典》第101条的规定,提存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权人死亡而确定继承人的,则不能采取提存方式;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而有监护人的也不能采取提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