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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
【精解】《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