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历类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范文杰,男,1923年8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

范文杰,男,1923年8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8年12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集的古字画140幅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

范文杰的妻子于1986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职工李玉芹产生感情,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的儿女也都很支持。但没想到1993年6月28日,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范文杰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李玉芹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并按时送饭。7月26日上午,范文杰在弥留之际,当着子女和三位护士的面,将自己的一张6000元的存折连同密码一起交给李玉芹,说感谢多年来她对自己的照顾,这些钱是自己的一点心意。李玉芹开始执意不收,但见范文杰态度坚决,害怕会刺激他发病,就收下了,当天晚上,李玉芹在给范文杰送饭时,不慎从楼梯上跌下,当场死亡。范文杰获悉此消息后,病情加剧,于7月31日去世,四天后,儿媳梁倩在一场车祸中遇难。

在继承问题上,范子衡认为1993年7月26日范文杰将存折交给李玉芹的行为无效,因为李玉芹先于范文杰死亡了,所以该笔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那140幅古字画应由自己全部继承;李玉芹的儿子袁波反对,说既然存折已经交给他母亲,就应该由他继承;范晓艳认为,梁倩是外姓人,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1988年12月的遗嘱无效,字画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己有权继承其中的一部分;梁倩的父亲梁子雄主张自已有权继承140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各方无法达成协议,便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问:

(1)范文杰于1988年12月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何认定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遗嘱的性质?为什么?

(3)梁倩是否可以得到财产?为什么?

(4)梁倩的父亲梁子雄关于继承140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5)李玉芹的儿子袁波是否有权获得范文杰给予李玉芹的6 000元存折?为什么?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本题解析:

(1)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因为该遗嘱是范文杰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范文杰立此遗嘱时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2)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的遗嘱属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为范文杰的儿子范子衡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梁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为受遗赠人。

(3)梁倩不能得到遗赠财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2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梁倩在遗赠人死亡后2个月内并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故应当认定为梁倩放弃接受遗赠。

(4)梁倩的父亲梁子雄关于继承140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梁倩死亡前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故其父梁子雄无权继承该笔财产。

(5)李玉芹的儿子袁波有权依照法定继承获得其母李玉芹所留的6 000元存折。因为范文杰将存折给李玉芹的行为属于赠与而不是遗赠,6 000元存折的所有权已经转归李玉芹,而袁波是李玉芹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有权根据法定继承继承李玉芹的遗产。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第25条(接受继承和放弃受遗赠)。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立遗嘱人)死亡的,他是否仍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则不存在受遗赠人,考生应当格外注意这一点。

更新时间:2021-11-26 19:52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