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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以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为报酬,从第三者手中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