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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