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人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如果着手实行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未遂;但如果尚未着手实行就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对于着手的认定,通说认为以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认定为着手。对于故意杀人罪,其着手的认定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方式而定。以投毒的方式杀人的,应以已经下毒的物品产生危及被害人生命的危险时,认定为杀人行为的着手二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但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此时,乙的行为并未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因此乙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C、D选项错误。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