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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民律草案》中,哪些部分是由日本法学家草拟的( )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