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历类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我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我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本题解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双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同时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没有就合同履行顺序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有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行消灭。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更新时间:2021-12-19 18:43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